为进一步加强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基层公共卫生人才配备,根据《郧西县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人员补充选拔方案》(西卫发〔2023〕23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郧西县部分乡镇(场、区)卫生院拟面向本单位补充选拔公共卫生人员2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充选拔范围及职数
1.范围:公共卫生编制出现空缺的乡镇(场、区)卫生院中,具备差额编制身份的在职人员(仅限报考本单位)。
2.岗位职数: 24名(详见附件1)。
二、补充选拔条件
补充选拔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
2.具有适应岗位需求的身体条件、专业知识和心理素质;
3.具有卫生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备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医疗和护理专业须具备执业资质) ;
4.年龄(男4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后出生;女4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且参加工作满5年(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9月)。出生年月和参加工作时间均以人社部门认定为准。
具有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不限定条件。
三、选拔程序
自愿递交报名申请,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对象,采取笔试和考核方式进行选拔(其中:笔试成绩占70%,考核成绩占30%)。
(一)笔试
1.笔试内容:公共卫生相关知识和医学综合应用能力等,卷面满分为100分。本次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考核
1.考核内容:主要考核个人综合素质(学历、职称、工龄、年度考核结果、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证》),满分为100分。
2.考核细则:(见附件2)
(三)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70%+考核成绩×30%。
(四)审查
考核组按同单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根据单位岗位职数1:1比例进行审查,确定拟补充初步人选;审核不通过的,空缺岗位按同单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如综合成绩相同,以具有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证》者优先;条件相同的,以学历较高者优先;条件再次相同的,以工作年限长者优先。
(五)相关要求
1.报名对象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名对象自行承担。
2.资格审查贯穿于补充选拔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名对象与补充选拔条件要求不符的,随时取消其相应资格。
四、公示与聘用
1.对确定的拟补充选拔人选,通过郧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且核查属实的,不再列为拟补充选拔人选,空缺岗位按同单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确定的递补人选再次进行公示。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对象,经组织部门审核通过后,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五、组织实施
此次补充选拔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共同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所有信息均在郧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郧西县卫健局人教股 0719-6226913。
附件1:2023年郧西县乡镇卫生院补充选拔公共卫生人员岗位表.docx
附件2:2023年郧西县乡镇卫生院补充选拔公共卫生人员考核细则.doc
原始标题:2023年郧西县乡镇卫生院补充选拔公共卫生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yunxi.gov.cn/xxgk/fdzdgk/tzgg/202311/t20231123_4353024.shtml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