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举办2023年“襄十随神”城市群西安高校系列招聘会的通知》精神,宜城市教育局拟参加11月4日举办的“襄十随神”城市群陕西师范大学专场招聘会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此次参加陕西师范大学专场招聘会招聘教师27名,其中高中学校教师15名,义务教育学校教师12名。具体岗位和人数详见《2023年宜城市校园专场招聘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敬业爱生,吃苦耐劳、团结协作、乐于奉献,服从工作安排;
3.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业务技能,能很好地组织和开展日常教育教学等工作;
4.身体健康,具备担任教师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见《岗位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相关要求
1.年龄要求。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1日(如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即为1992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2.学历等证件要求。岗位所需学历证书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专业以毕业证书的专业为准,不接受以第二学位报名(有双学位的)。
3.专业要求。专业名称以教育部《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职高专专业目录》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确定。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3年11月4日14:30—18:00
(二)报名地点: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新勇学生活动中心一楼东大厅现场报名。
五、考试办法
本次现场招聘教师直接采取现场面试方式进行。
(一)面试资格审查。由宜城市教育局11月4日现场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带齐下列资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原件(或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对应普通话合格证)。
2.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教师资格证查询件(正在认定中的可打印认定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分别在学信网、中国教师资格网等查询打印。
以上证件均需复印件或查询打印件,请按以上顺序装订。
(二)面试考生确定。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全部参加面试,最低可按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内1:1的比例进行面试。划定面试成绩最低分数线,面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75分(含75分)。
(三)面试形式及内容。面试采取说课方式进行,时间为8分钟。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教育教学能力,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课堂教学能力和应变能力。
面试委托宜城市人事考试院现场组织实施,面试具体地点现场另行通知。面试成绩通过宜城市人事考试网公布。
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及以上,方可列为考察体检对象。
六、体检、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体检、考察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应在县级及以上有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需要进行复检的,复检机构在具有资质的医院中随机确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二)考察工作由宜城市教育局负责。考察工作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和实际需要拟定,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的标准,可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档案、书面函调、线上面谈等方式进行,全面了解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考察中应当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义务教育学校同学段同学科岗位,按面试成绩高低进行选岗。
(三)出现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情形的,依据此次考试考生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内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体检、考察。
七、公示及备案
(一)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宜城人事考试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公示结束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按管理权限向市人社局上报招聘结果并审核备案。市人社局对拟聘用人员的档案、学历等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审核合格后予以备案;审核不合格的,不予备案。
八、办理聘用手续
经人社部门审核备案后下发聘用文件,通知新聘人员报到,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新聘用人员在应聘学校最低服务年限不得少于三年(含一年试用期),起始时间从与招聘单位签订第一份聘用合同时间起计算。
招聘岗位所列内容由宜城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宜城市教育局咨询电话:0710—4261549
原始标题:宜城市教育局参加2023年“襄十随神”城市群陕西师范大学专场招聘会招聘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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