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部署,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23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凡户籍或居住地(须持有汉川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汉川市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及驻我市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均可在本市自愿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
二、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湖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的说明》(鄂教资[2012]1号)、《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关于做好2023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规定申报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具体条件如下: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无犯罪记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热爱教育事业,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二)学历标准及专业要求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2011年及以前入学且首次申请认定的普通全日制师范院校师范专业毕业人员,可以免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但需提供相应学籍档案材料。2021年及以后毕业符合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需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其他人员需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内)方可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三)普通话要求
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医院体检且体检结论为合格(符合《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
三、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按《湖北省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操作流程进行申报。
1.注册个人账号完善个人信息。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注册个人账号,完善个人信息,并在申请人员申请的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登录报名。身份证件号码一经注册,不允许修改。
2.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9月15日7:00—9月27日17:00。
3.网报注意事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用本人账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申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进入申报系统的入口为“首页”——“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认定报名”,也可从顶部“导航栏”——“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 —“在线办理”访问。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网上办事”栏目下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申报时应根据认定资格证学段,按网站提示选择认定机构、现场审核确认点,并须认真阅读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的注意事项。在我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选择为——汉川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选择为——汉川市教育局。
网上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因错报、瞒报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二)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请务必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三)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员按规定时间到汉川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教育局窗口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为:2023年9月20日至9月28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申请人员到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或《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本公告附件下载打印,照片栏粘贴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一寸彩照,非指定《体检表》无效)。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5.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相片装袋)。
7.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须有户口本主页家庭住址页、全户人员关系页、个人信息页)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8.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普通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非统考类人员除提供以上1--4、6--7项材料外,还须提供个人档案中的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成绩单以及教育实习合格证明的原件或个人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的复印件。
(四)体检
申请人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体检,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体检合格。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体检地点:汉川市人民医院(汉川市人民大道特1号);
联系电话:0712-8381368
体检时间:2023年9月18日至9月27日(周一到周六上午7:30-11:30)。
体检当日空腹,体检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避免剧烈运动,前两天内尽量清淡饮食。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体检医院对申请人体检情况做出结论,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表照片处加盖体检医院骑缝章,体检表粘贴单栏须粘贴血液化验、胸透检查、心电图检查等体检原始单据)。
(五)无犯罪记录核查
1.汉川市户籍申请人无需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核查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
2.居住地类型的申请人(持汉川市居住证外地户籍人员)先由认定机构联系公安部门核查,如有必要,请协助认定机构联系户籍地公安部门核查无违法犯罪记录。
四、颁发证书
凡经过审核,确认为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者,在现场确认工作结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汉川市教育局在汉川市人民政府网上公示认定结果,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经认定合格的教师资格申报人员于2023年12月26日至2024月1月18日(双休日除外)到汉川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五、其他事项
1.申请人在体检和现场确认时要积极配合工作人员相关安排,服从现场管理。
2.为提高工作效率,请申请人加入汉川市教育局2023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QQ群,群号643334858(临时性工作群,阶段性资格认定工作完成后将清退群人员)。
3.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找错体检医院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汉川市教育局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4.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种教师资格证书。
5.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以上解释如有出入,均以教育部、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联系人:向老师 咨询电话:0712-8392203
附件: 1.《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2.《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汉川市教育局
2023年9月15日
原始标题:汉川市教育局关于2023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hanchuan.gov.cn/tzgg/1741977.jhtml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