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工作部署我县2023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开始,为了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资格种类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认定范围及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本县的中国公民。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三、认定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湖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的说明》(鄂教资[2012]1号)、《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关于做好2023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之规定,申报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具体条件如下:
1.学历条件: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经省教育厅评估合格的49所中职学校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时,其学历视为合格学历,但必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普通话水平:
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或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标准二级甲等及以上;申请其它学科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
3.专业资格条件:
必须取得相应学段学科的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从2021届开始,对符合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免试认定改革师范生,需提供《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其他人员需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内)方可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合格证明查询网址https://ntce.neea.edu.cn/
4.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5.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医院体检且体检结论为合格(符合《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
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本教师资格证书。
四、申报、认定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开放时间注册个人账号,完善个人信息,申请人在申请的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登录报名。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进入申报系统的入口为“首页”——“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认定报名”,也可从顶部“导航栏”——“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访问。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网上办事”栏目下的“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
(一)网上报名完善个人信息
对于注册后首次登录的或个人信息未完善的用户,须先完善个人身份信息。
证件类型为身份证的,需要补充民族;证件类型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内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需要补充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及港澳或台湾当地有效身份证号码;对于证件类型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还需补充相应通行证号码。
注意:身份证件号码一经注册,不允许修改。如果身份证件号码填写错误,需要重新进行用户注册。
姓名、身份证件有效开始日期、身份证件有效截止日期,在“修改个人身份信息”页面不允许修改。如果信息填写错误,需要进入实名核验页面修改,再进行实名核验,通过后即可修改成功。
(二)网上报名时间段
2023年秋季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时间:9月15日8:00——9月27日17:00
(三)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用本人账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进行申报。申请人进入申报系统的入口为“首页”——“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认定报名”,也可从顶部“导航栏”——“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访问。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网上办事”栏目下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申请人按照认定受理权限和范围选择合适的认定机构(大悟县教育局)和现场确认点(大悟县行政服务中心),并须认真阅读现场确认机构的注意事项。
申请地类型根据需提供材料要求,按户籍所在地、居住地二选一。
申请人按系统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其他申请材料,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已审核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信息”不能修改,请申请人慎重填写申请信息。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白底彩色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190KB。
(四)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请务必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五、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9月18日—9月27日(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现场确认地点:
大悟县行政服务中心(城关镇兴华路95号/石油大楼对面)一楼综合窗口,
网上报名必须经现场确认方可生效,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咨询电话:0712—7221223
3.现场确认需提交材料:
(1)户口本原件(须有户口本主页家庭住址页、全户人员关系页、个人信息页)或居住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网报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网报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
(4)《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网报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
(5)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打开本人网报信息打印即可)
(6)近期免冠正面1寸白底彩色证件照1张(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照片一致,照片装袋,照片上写明姓名、身份证号及资格类别)。
(7)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普通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非统考类人员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须提供个人档案中的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成绩单以及教育实习合格证明的原件或个人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的复印件。
(8)申请人现场确认成功后请加入2023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QQ群(确认现场加群),以方便相互联系。
特别提醒:所有网报核验不通过的原件,都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的相关证明。
六、体检
经现场确认后,符合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
9月18日至9月28日(法定工作日),到指定的大悟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需空腹),体检表由医院提供,体检表分类为:幼儿园教师体检表和中小学教师体检表,体检表不得领错,否则体检无效。领取体检表后,本人必须填写好个人的基本信息,粘贴好照片(照片与网报照片一致) ,进行体检。
体检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避免剧烈运动,前两天内尽量清淡饮食,在抽血检查前必须空腹。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孕妇遵医嘱。体检医院对申请人体检情况做结论,必须注明“合格”或“不合格”字样(符合《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表照片处加盖体检医院骑缝章,体检表粘贴单栏须粘贴血液化验、胸透检查、心电图检查等体检原始单据)。体检完成后,体检表由体检医院集中送至教育局认定机构。湖北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七、无犯罪记录核查
(1)大悟户籍申请人无需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核查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
(2)居住地类型的申请人(持有大悟县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先由认定机构联系公安部门核查,如有必要,请申请人协助认定机构联系户籍地公安部门核查无违法犯罪记录。
(3)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证明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警务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申请人需及时到所选择的认定机构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申请人自行将函件交给香港、澳门及台湾相关部门,由其核实后将核查结果交给相关认定机构。核查结果将作为认定依据。未能按时提供核查结果书面回函的,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无效。
八、审核认定
凡经过审核,确认为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者,在现场确认工作结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查询认定结果,确认通过可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申请人在现场确认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盖章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预计2023年12月中下旬发证)。
现场领取证书与认定申请表时,本人领取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他人代领时需提供代领人身份证原件与办证人身份证复印件,以防冒充领取他人证书。特别说明:“认定申请表”与教师资格证书同等重要,务必妥善保管。
九、其他事项
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十、补证说明
关于补办教师资格证需要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
(3)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下载“补发换发申请表”一式两份;
(4)教师资格证原件的复印件;
(5)一寸彩色白底照片2张。
原始标题:大悟县教育局关于2023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g4Njg4MDkwMw==&mid=2247485182&idx=1&sn=93982e0721195cb1c351258785aded50&chksm=cf93a916f8e4200037065d64e4d348fe7727111f3b405acb1ecf6be8df97056f69bd7075d585&mpshare=1&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