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湖北省考公告预计2月发布
一、报考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至2006年1月期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经招录机关同意,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1月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一般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享受艰苦边远地区倾斜政策的县(市、区)职位学历可放宽到高中、技工院校、中专;
(七)具有报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八)具备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哪些人员可以报考?
(一)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三条规定和《湖北省2024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考录公告》)、《湖北省2024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拟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
(二)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监狱机关、强制戒毒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要求的身体条件;
2.具备人民警察工作要求的体能素质。
(三)报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须符合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在各级公务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六)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七)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
(八)现役军人;
(九)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2024年7月前毕业的人员,在全日制高校就读的非2024届毕业生也不能以已取得的较低层次学历、学位报考;
(十)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属于《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的,不得报考公安机关、监狱机关、强制戒毒机关人民警察职位。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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