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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教学目标的设计维度
发布时间:2020-05-15 11:39:37

  (1)知识与能力目标


  ①语文知识


  一是语文形式知识:字音、汉字、词汇、句子、段落和篇章知识,语法、修辞、文体、文章背景和作家作品知识等。


  二是语文内容知识:主要指课文内容涉及的社会、自然等知识。这两类都是言语信息。


  ②语文能力


  传统:听、说、读、写。


  新课程标准:识记、理解、分析综合、鉴赏评价、表达应用和探究。


  (2)过程与方法目标


  通过关注学习的过程、方式、手段、途径等来掌握学习方法,从而达到“会学”的目的。主要是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培养了哪些能力,掌握了哪些方法等,是建立在知识目标基础上,培养学生综合能力的要求。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包括对课文中所写的人、事、物以及所表达观点等的态度(情感)和对课文阅读活动的态度(兴趣)。


  语文教学目标设计的表达方式


  语文教学目标表述的基本要素一般有四个:行为主体、行为动词、行为条件、表现程度。


  (1)行为主体


  行为主体指的是学习者,即学生。


  (2)行为动词


  行为动词用以描述学生形成的可观察、可测量的具体行为。设计者在表述行为目标时应尽可能选用意义确定、易于观察的行为动词。


  ①知识:会写、读准、认识、学习、学会、把握、了解、掌握、运用、懂得、联系上下文。


  ②能力:讲述、表达、阅读、复述、诵读、写出、倾听、观察、朗读、推想、揣摩、想象、转述。


  ③过程与方法:感受、尝试、体会、积累、体验。


  ④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喜欢、体会、乐于、敢于、抵制、有兴趣、欣赏、感受、愿意、体味、尊重。


  (3)行为条件


  行为条件是指影响学生产生学习结果的特定的限制或范围,主要说明学生在何种情境下完成指定的操作,如“借助工具书”“联系上下文”“看完全文后”“通过课堂讨论后”“在了解作品创作背景的基础上”等。


  (4)表现程度


  表现程度是指学生对目标所达到的最低表现水平,用以评测学习表现或学习结果所达到的程度。如: “能完整流畅地背诵《蜀道难》全诗”“完全无误”“一分钟内完成”“阅读现代文每分钟不少于 500 字” 等。程度的说明可以是定量的或定性的,也可以两者都有。一个完整的语文教学目标的表述应为:学生 在通读全文后, 学习 课文中的三种修辞手法。(行为主体) (行为条件) (行为动词) (表现程度)为了简练,有时教学目标的表述可以省略行为主体或行为条件。例如:学习 课文中的三种修辞手法。(行为动词) (表现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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