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对象:
面试后按照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折算成综合成绩,按招聘岗位的面试比例分别确定考核、体检人选。其中:
1.面试比例达到1:3的岗位,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综合成绩末位并列者,取笔试分数高的考生,出现再并列者,取专业学科分数高的考生。
2.面试比例不足1:3的岗位,招聘计划不变,划定面试成绩合格线,在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中,按照招聘计划数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体检人选。
体检方式:
所有体检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地点集中,统一参加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交通、食宿、安全等由考生自行负责。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规定执行。
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前一天晚上不饮酒、不熬夜,注意休息。体检当日早上应空腹,不饮水、不进食,直至体检抽血等相关体检项目结束。
2.体检内容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自动放弃和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岗位按该岗位综合成绩排序依次等额递补。
4.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考察方式:
考察采取函调档案或实地考察的形式进行。函调档案:调阅考生学籍档案或人事档案,对考生的资历核实并调查了解考生在校期间或毕业后工作期间学习及思想品德表现情况。考察对象应当具有良好的品行,自觉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实地考察:体检的考生下载政审表,由考生所在单位或社区(村)或所在户口地派出所出具政审考察意见。
体检和考察均达到“合格”的人选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体检、考察不合格和主动弃权者,以书面方式通知确认后,按考生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并公示。逾期不参加体检、考察的人选视为主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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