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各个地区审批聘用公示发布时间不一致,部分地区是由电话形式通知,对此,批聘用公示发布后,各位考生可自愿选择是否分类选岗,如有可现场进行确认。
各县(市、区)教育局、人社局“分学段分学科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岗”的工作规则并向社会公示后,组织拟聘用人员选岗。
选岗办法:
拟聘人员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到现场依次选岗,不得由他人代替选岗,不得由亲友陪同选岗,选岗后现场签字确认,不得反复。
选岗程序:
1.宣布选岗办法、选岗要求。
2.公布教师公开招聘岗位。
3.公布选岗顺序。
4.分学科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组织拟聘人员选择一个岗位作为本人的意向聘用岗位。
5.每位拟聘人员选岗后,由本人签名确认,一旦签名不得更改。
6.将拟聘人员选岗结果进行汇总,报市人社局、教育局审批。
选岗纪律要求: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2.若选岗者中途到场,放至最后选岗;选岗者未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选岗的视为自动放弃选岗资格。
3.如选岗者现场放弃选择岗位,必须在确认单签上“自动放弃”字样,并签名捺印备案,然后由下一名选岗者依次选岗。
4.选岗时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选岗者亲友不得进入选岗现场。
5.无特殊情况不得委托他人代选岗位。若考生选岗时处于孕(产)期或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亲自到场的,须提前向县教育局报告同意,并书面委托一人代选,代选者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委托人亲笔签名并加按手印的委托书及委托人二代身份证参加选岗。
6.选岗者选岗前应考虑充分,可使用手机与亲友联系,但不能离开选岗现场;正式开始选岗时,不得使用通讯工具;选岗时,每位选岗者选岗时间不超过规定时间,不得无故拖延选岗时间。
7.选岗结束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聘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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